太原嘉腾鑫商贸有限公司等284户经营主体:
本局于2026年3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你单位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十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351-6592749
联系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贞观街32号(太原市晋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13室)
附件:太原嘉腾鑫商贸有限公司等284户经营主体名单.xlsx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