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我校先进青年的群体性组织,以服务学校建设发展、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主要目标,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二条 本会宗旨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政治作风、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开拓进取的奋斗精神,为把我校研究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品行高尚、体魄强健、学识广博、理想远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受尊重的建设者和可信赖的接班人而不懈努力。
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健全校园文化制度,促进研究生会工作高速、高效运行,保证工作高质量完成,并扩大研究生会影响,树立良好的研究生会形象。
第三条 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纪律严明,组织有序,实事求是,作风踏实,工作认真。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广大研究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引导广大研究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促进全体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研究生的政治觉悟,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代表和维护全体研究生的利益,及时征集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表达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切实成为研究生与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相互交流的桥梁与纽带。
(三)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广大研究生能够成为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新型的人才创造环境。加强研究生之间、研究生与本科生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各方面之间的交流与了解,充分发挥研究生自我培养、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四)努力开展联系沟通工作,加强与各学院(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学生组织的学习、工作的联系,加强与兄弟院校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并及时通报其它学校进行的有意义的活动。
(五)协调指导各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法则。
第六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太原理工大学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的都自动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当积极支持本会工作,正当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研究生会的相关教育和培训。
(六)会员对研究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自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
(四)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予的工作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
(六)会员应时刻注意自身形象,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采取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正确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履行其职权,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其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开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二)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通过的章程、规定、决议等进行补充和修改,但所补充及修改的内容不得同原章程、规定、决议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三)贯彻和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任免职能部门各负责人,并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发展方向和各部门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四)审议、制订研究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主持日常工作。
(五)负责院研究生会骨干成员的管理和培训。
(六)如有大型专项活动或会议时批准成立筹备委员会,统筹活动或会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审议由相关负责人向主席团成员或由主席团成员直接提交筹委会的方案和活动计划,并做好各项活动或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对外代表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第十五条 执行主席如在任期内两个月以内不能正常主持工作,应及时召开主席团会议更换执行主席人选;如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主持工作,则必须向常任代表会议提出辞职。
第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在任期内因故辞职,应及时报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召开常任代表会议,增补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会的日常工作。特别重大问题的决策,须报请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一名其他主席团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各成员实行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各成员须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并有义务支持和协助其它成员开展工作;主席团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制定研究生会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细则,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检查各职能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常任代表
(一) 常任代表是研究生会常任驻会代表,执行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
(二) 常任代表的职权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研究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2、组织常任代表会议,听取、收集对研究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答复。
3、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监督检查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4、监督、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5、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任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在任的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在特殊情况下,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三)常任代表会议由主席团执行主席召集,执行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任代表确定的其他主席团成员召集。
第二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
(一)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二)各职能部门是校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和执行机构。
(三)各职能部门实行主席团和常任代表集体领导下的部门负责人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基层组织
(一)各学院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在本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研究生会的工作部署,在全校学生活动中接受校研究生会的统一协调和考核,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生会应由各学院研究生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其机构设置可参考校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视本学院工作需要决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相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各学院研究生团学组织换届选举或召开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需向校研究生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举行。
(三)各学院研究生会应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接受工作中的统一协调,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当按时参加校研究生会召集的各学院研究生会负责人联席会。
第四章 纪律制度
第二十三条 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一)会议纪律制度
1、实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总例会。
2、研究生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总例会。各成员须积极准备,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议程,由研究生会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整理。出席例会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3、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一阶段研究生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
(二)会议考勤制度
1、研究生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研究生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研究生会办公室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当面或书面向会议组织者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到,否则作缺席论处;第一、二次无故缺席者处以警告处分;第三次无故缺席者处以内部通报批评处分;第四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迟到两次作缺席一次处理,两次请假作一次迟到处理。学期末研究生会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参加会议的情况统计,列表公布。
(三)研究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只限于研究生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工作,各部筹备活动使用,及存放研究生会各种财产。
2、室内所有物品均为研究生会财产,归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借用。损坏、丢失本室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办公室轮值卫生工作和值班工作由研究生会负责统一安排。
4、办公室的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配制、使用。
5、非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本室从事聚会、娱乐等任何与研究生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6、办公室只限于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工作使用,严禁私自使用。
(四)例会制度
为提高研究生会工作效率,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各学院研究生会议决事能力,提高各类学生工作事务透明度和公开化,制定各类研究生骨干工作会议制度,提高会议效率。
研究生会主席团例会由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参加成员包括各学院研究生会负责人,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1、会议内容
(1)传达学校重要指示和精神。
(2)交流各学院工作信息。
(3)总结上一阶段研究生会工作。
(4)安排下一阶段研究生会工作。
2、会议要求
(1)会议组织者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至少提前两天发布会议通知,并确保通知到个人。
(2)会议组织者应拟订科学的会议程序,既表达充分又简明扼要,反对滥开会、开长会。
(3)凡会议无指定主持人的,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主持。
(4)各类会议是研究生骨干履行职责,参与管理和决策的重要途径,全体研究生骨干必须高度重视,应认真听讲,踊跃发言,不得进行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宜。
(5)参加会议的成员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缺席。不能参加者须提前一日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请假,不得由他人代请。请假者获批准后方可不到会,未经准假缺席者以旷会处理。
(6)每次会议,与会者均要求签到。
3、会议纪要和总结
(1)每次会议指定人员负责做好记录。
(2)研究生会重要议题讨论和决策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提交办公室存档(含书面和电子文档),其他会议一般应作好会议小结。
(3)所有会议的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总结应由办公室整理后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责任制度
各学院研究生会为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各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研究生会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各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校研究生会相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各学院研究生会要认真贯彻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研究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任免制度
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校研究会主席团成员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向校党委、省学联报告,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后生效,任期一年;
第二十六条 监督制度
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受全体研究生监督。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完善研究生会的管理,使研究生会工作更清晰明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计划档案
各学院研究生会每学期初必须递交一份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且在学期末作一份本学期的工作报告。
(二)活动档案
在每次活动之前,负责部门应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由主管负责人对活动的时间、地点、人事、活动内容及过程给予记录,活动后附负责人、参与成员工作总结各一份,上交计划至主席团,经主席团讨论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批,经审核后可入档。
(三)研究生会的重要文件、书籍由研究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二十八条 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奖励分为研究生会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评选优秀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评选优秀院研究生会。惩处分为研究生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第三十条 办公室建立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考核档案,考核各成员平时表现及各项活动中的表现,以此作为奖惩、人事变动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会议迟到、早退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研究生会内通报批评一次;会议迟到、早退三次或无故缺席两次者,研究生会警告一次;迟到、早退四次或无故缺席达三次以上者,视情节分别给以其他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会议通过分配给个人的任务,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没有完成并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者,由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讨论给予恰当处分。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思想品德,道德素质。
(二)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
(三)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绩: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学习成绩。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任期结束时,对正常完成任期内任务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第三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须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提出方可进入修改程序。修改的具体内容由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然后报管理部门备案。如未通过,应放弃修改。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不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所有。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为试行章程,需经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