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清徐县委原书记王剑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剑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并进行形式主义整改,政绩观错位,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盲目决策大搞项目建设,过度举债加重当地财政负担,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长期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专门场所违规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和司机服务;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追求低级趣味,长期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剑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剑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984.09—1987.07太原师范专科学校政史系政治专业学习
1987.07—1990.07娄烦二中教师
1990.07—1991.11娄烦县教委教研室工作
1991.11—1992.10娄烦县委党校教师
1992.10—1993.06娄烦县汾源铁厂总调度、生产科科长
1993.06—1996.01娄烦县委党校教师
1996.01—1998.11娄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治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11—2001.03娄烦县监察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01.03—2002.05娄烦县县城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
2002.05—2003.08娄烦县杜交曲镇党委书记
2003.08—2006.07娄烦县娄烦镇党委书记
2006.07—2007.02娄烦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娄烦镇党委书记
2007.02—2010.12娄烦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2007.09—2010.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0.12—2011.05娄烦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山西援疆前方指挥部成员,阜康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5—2011.12山西援疆前方指挥部成员,阜康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12—2013.12娄烦县委常委(正县级),山西援疆前方指挥部成员,阜康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3.12—2016.05娄烦县委常委(正县级)
2016.05—2017.08阳曲县委副书记
2017.08—2017.09清徐县委副书记
2017.09—2017.11清徐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7.11—2018.03清徐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清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8.03—2020.01清徐县委副书记、县长,清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20.01—2020.02清徐县委书记、县长,清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1]
2020.02—2020.06清徐县委书记 [2]
2020.06—2020.10清徐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0.10—2021.01清徐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
2021.01—2025.03清徐县委书记 [3] [8]
2021.02—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4]
2022.02—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