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教办函【2025】35号文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规范法律顾问工作,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促进学校依法执教,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校法律顾问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目的
借助专业法律机构的力量,对学校规章制度、合同协议、重大决策、法律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选聘条件
参加本次公开遴选的律所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质高,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所从事的律师、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在相关领域具有 3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强。
(三)熟悉市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相关职责。
律师机构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建立健全事前、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和事后的法律风险化解,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等合法性审查与论证。 针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风险评估,协助学校依法依规作出科学决策。对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订建议,确保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对学校合同和协议的拟定、修改、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规避合同风险,保障学校在合作、采购、服务等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指导学校处理各种意外事故、责任事故。
(四)参与学校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及法治教育讲座。 根据学校需求,为师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培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师生法治意识。
(五)为学校依法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根据学校委托参与法律问题谈判,参与调解学校法律纠纷,为学校可能面临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提供专业指导和代理服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七)办理学校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八)律师机构应按照万柏林区教体局的考核标准,配合学校接受每学年一次的法律顾问考核。
按照合法规范流程应聘成功的律师机构,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 工作内容。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以学校法律顾问的身份或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印制带有“学校法律顾问”字样的个人名片,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学校法律顾问”作为对外经营性宣传的内容。
(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六)不得从事其他有损于学校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七)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报 名
报名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业务范围、专业领域、主要业绩等。
(三)拟为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名单及简历(含执业年限、专业领域、相关业绩等)。
(四)近三年为中小学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五)法律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等。
(六)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方式与时间:
1.参选的律师事务所请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至学校门房,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 年3 月18 日上午12:00。
2.学校评审委员会资料初审后,电话通知材料初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 3 月 24日 下午3:00到学校二层会议室参加综合评审。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13835190620
选聘流程
(一)材料初审:我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入评审环节。
(二)综合评审:评审小组将根据参选律师事务所的资质信誉、团队实力、服务方案、收费标准、过往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定,比价比质,现场择优确定选聘的律师事务所。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与中选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一)参选律师事务所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律师事务所因参与本次选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三)我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本次选聘工作,无需向参选律师事务所解释原因,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太原市万柏林区第二实验小学校负责解释。
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踊跃参与本次选聘!
期待携手共进,开启合作新篇章!
太原市万柏林区第二实验小学
2026年3 月

审核: 李艳红 王文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