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企职工身份 虚假材料骗贷20万
贷款到期分文未还 银行损失21万余元
系缓刑考验期内再犯 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撤销原诈骗罪判决中的缓刑部分;
新罪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前罪罚金12000元已缴纳)。
(来源:新财经)
素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