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A
02
享受对象或范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A
03
享受期限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A
04
执行标准
补贴数额不超过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A
05
申请条件或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
2、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招用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审原件);
7、单位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
8、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9、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
(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A
06
申领时限
用人单位初次申请补贴时,可在开始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内随时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再次申请按季度申报。
A
07
申请流程
山西综改示范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线上通过“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人才网”(www.sxsfqrc.com)提交申请,区初审后,将电子资料和推荐函报送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将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A
08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山西综改示范区人才中心:0351—7562311
太原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351—5252813
太原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351—4224797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