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启用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启用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娄烦县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
本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时间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2日。公示期结束,娄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设置地点相关路口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及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支持配合。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