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汤海波、周炎、侯永强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目前正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有序推进过程中,将持续完成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现根据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晋0106刑初55号刑事判决书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系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晋0106刑初55号刑事判决书确认的并在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被害人,本次不予发放,相应权利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本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资金清退发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支行协助完成。
清退发还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被害人在“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
1. 本案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已依法公平、公开处置变现,经权属甄别后应纳入清退发还范围的,全部纳入清退发还的资金,依照确定的统一发还比例进行发还。
2.因本案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领取清退资金时被害人提供的帐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采用特殊方式处理的,详见公告附件《案款领取说明》。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0日
1.本次清退发还的集资参与人信息、金额由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依法核定,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支行协助完成清退发还工作。
2.资金清退发还工作启动后,太原市迎泽人民法院“朱玉喜、贺红、朱玉虎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平台作为清退发还的唯一平台。
3.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存在跨行转账的情况,资金实际到账实际与提示时间可能存在差异,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