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及家长朋友们:
根据接太原市人民政府相关通知,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全、文明、洁净的生活环境,我市已明确规定禁止在特定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寒假及春节假期将至,为确保全体师生及家长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现就严格遵守政府管控规定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自觉遵守法规
请全体老师、同学及各位家长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太原市关于管控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等问题,从自身做起,维护城市环境与公共安全。
二、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全体教职工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管控规定,并积极向家人、邻里及社会宣传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违规燃放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展现教育工作者的良好风范。
三、加强教育,履行监护责任
请各位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责任。利用假期时间,向孩子详细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以及管控规定的意义,引导孩子树立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坚决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发现相关行为及时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文明过节,倡导绿色庆祝
倡议全体师生、家长积极选择更安全、更环保、更文明的节庆方式,如使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装饰品等,营造欢乐节日氛围,传承优良传统文化,践行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五、相互监督,共建平安家园
鼓励大家成为禁放规定的监督员和宣传员,主动提醒、劝阻身边可能出现的违规燃放苗头,共同维护社区安宁与清洁。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让我们携手行动,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政府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守护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祝大家假期愉快,阖家幸福,平安健康!
附太原市管控规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太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就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和晋源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行政区域内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社会通告。
三、燃放要求
限制燃放区域应做到: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内,仅允许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C、D级);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A、B级)以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二)按照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规范燃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或向外抛掷、悬挂燃放;禁止燃放时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投射、抛掷;禁止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三)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管控措施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市民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