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义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涉财产部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发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本次资金清退发还自2026年2月6日开始。
二、清退发还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对象为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王义超等人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本次不予发放,相应权益予以保留,后续处理时间和方式以本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清退发还的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根据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和集资参与实际受损金额确定统一发还比例,完成清退。
四、清退发还的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中环街支行协助完成。
清退发还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集资参与人在“王义超案件登记核实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
五、特别提示
1.本案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已依法公平、公开处置变现,经权属甄别后应纳入清退发还范围的,全部纳入清退发还的资金,依照确定的统一发还比例进行发还。
2.因本案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以及因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采用特殊方式处理的,详见公告附件《案款领取说明》。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清退发还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