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冯军院长、薛克昌庭长、张向东法官:
尊敬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熊文辉检察长:
各位肩负司法公正重任的领导:
我是张颖龙的母亲,此刻,我枯坐灯下,手中握着的不是笔,而是我这把老骨头里最后的一点力气。即使嘴磨破了皮,我也要给儿子喊冤;即使心里千疮百孔,我也要等待正义的到来。这句话,是我活在世上的信念,也是我每日伏案疾书的全部动力。当前,国家反腐工作纵深推进,“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决心有目共睹,而这份决心的落地,离不开法院、检察院精准核查案情、明辨是非曲直的坚守——既要严惩腐败,更要严防冤错,这是法律的尊严所在,更是百姓对司法机关的核心信任。我儿张颖龙涉嫌“受贿”一案,现已进入省高院二审阶段,这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关键转折,更是我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期盼真相大白、为儿洗清冤屈的重要希望。我不懂太多高深的法理,但我懂人心,懂是非。今日,我以这副残躯,向各位领导泣血陈情,恳请拨开迷雾,还我儿清白,还人间公道。
我儿一案,从立案到一审,我始终无法接受那份背离事实、违背情理的判决。嘴皮磨破,只为陈述那被掩盖的真相;心虽滴血,仍坚信山西司法有纠错的勇气,坚信各位领导能还无辜者一个公道。
一、还原真相:合伙经营的铁证,岂能被视而不见?
我儿一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将一桩事实清晰的合伙承包经营,强行认定为受贿犯罪。这一定性,既无视客观事实,也不符合逻辑情理,更与国家对于案件“精准打击、不枉不纵”的要求相悖,是对法律严谨性的严重亵渎。
1. 回溯2003:并非权谋。当年,堡子湾乡煤矿经营陷入困境,事故频发,前承包人缴纳的承包费极低,严重侵害了乡政府及当地村民的集体利益。为盘活这份集体资产,乡党委经过集体研究、反复商议,决定改革经营模式,重新遴选有能力、有经验的承包人。时任矿长推荐了深耕煤矿行业多年的胡润全,但胡润全实地考察后,直言这是“赔本买卖”,风险极高,迟迟不愿接手。经多次沟通劝说,是胡润全主动提议与我儿张颖龙合伙承包,双方各出100万元,共同承担200万元承包费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这是一场基于商业风险考量的民事合伙,绝非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是不容篡改的客观事实。
2. 实际履行:管理在场,出资是实。在煤矿后续经营过程中,胡润全主要负责整体运营统筹,我儿因身负公职,不便直接参与经营管理,便安排亲属邵某全程介入日常事务。从安全生产防控、资金收支核算,到账目核对审核、重大事务决策,邵某均全程参与,每一项工作都有据可查,绝非一审判决中认定的“未出资、未管理”。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后续评估中提及的1738万元煤矿资产增值,被公诉方及一审法院认定为胡润全的新增资产,进而判定我儿属于干股性受贿。这一认定完全脱离事实本质:该增值包含前承包人的投入建设、以及后来煤矿建设过程中工程煤及煤矸石收益的滚动投入产生,根本不是胡润全个人的新增投资,与“干股”毫无关联;若胡润全当初愿意独自承担后续巨额投入与风险,便不会主动提出合伙,这一逻辑矛盾显而易见,足以推翻“受贿”的错误认定。后续煤矿出售收益,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当时煤炭市场上行的大环境。
3. 性质之辨:违纪与犯罪,不可混淆。我深知,我儿身为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确属违纪行为,对此我们毫无怨言,愿意无条件接受组织的任何纪律处分。但违纪与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绝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因为反腐的高压态势,就将普通的民事合伙行为强行拔高为刑事犯罪。这种做法,既是对我儿的无端迫害,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严重亵渎,也与国家反腐工作的初衷背道而驰。
二、质问程序:一审的重重迷雾,如何托起公正的天平?
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底线与保障,没有合法合规的审理程序,就不可能有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我儿一案的一审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情形,种种乱象让我这个垂暮老人感到深深的寒意。但我仍坚信,山西司法机关有直面问题、纠正错误的勇气与担当。
1. 分案审理:刻意割裂,拒绝对质。我儿张颖龙与胡润全是本案同一法律关系的核心双方,二人的合伙关系是案件的核心事实,所有证据链条均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按照司法审理基本原则,此类案件理应合并审理,让二人当庭对质,确保关键事实交叉印证、重要证据当庭核实,让真相在阳光下大白于天下。但办案机关却强行将二人分由不同法院审理,且明确拒绝安排当庭对质,这无异于只听一面之词,硬生生割裂了案件真相,严重违背司法公正原则,为冤案的形成埋下了严重隐患。
2. 秘密宣判:漠视权利,践踏尊严。去年腊月二十八,正值万家团圆、喜迎春节的重要时刻,原审法官贺义军未依法通知辩护律师,仅指派一名不具备审判资格的助理,匆匆前往看守所对我儿进行宣判。而彼时,贺义军本人已在前往广灵县法院担任院长一职的途中,其急于“结案走人”的动机昭然若揭。我不明白,为什么要以这种见不得光的秘密方式来进行宣判!这冷冰冰的一纸判决,毫无半点司法的公正与温度,把我儿当成了可以随意处置的物件,我们全家盼星星盼月亮,盼的是一个堂堂正正的审理结果,不是这样一场漠视人权、践踏尊严的 “走过场”!这不仅毁了我儿的人生,把我们这个家彻底推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啊,更亵渎那句“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心痛啊!
3. 回避申请:置若罔闻,程序空转。在一审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依据法律规定,针对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形,依法提出回避申请,该申请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理应得到法庭的依法回应与书面裁定。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庭对该回避申请视而不见、不予回应,未依法作出任何是否回避的裁定。回避制度的设立,本质是为了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避免因利益关联等因素影响真相查明,这是司法机关规范办案的基本准则。连最基本的程序正义都无法保障,这样的审判,如何能让人心服口服?这样的判决,又如何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三、泣血恳请:愿正义的光芒,照亮归途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手握法槌,执掌着司法公正的天平,承载着三晋百姓对公平正义的全部信任,更肩负着践行国家反腐使命、精准查办案件的重要职责。我深知,纠正一起错案,需要巨大的勇气与担当,需要直面问题的决心与魄力;但正因为这份职责的神圣与沉重,才更需要您们坚守法律底线,秉持司法良知,不为外界干扰所动,为无辜者发声,为真相撑腰。
在此,我以一位母亲卑微而恳切之心,向各位领导泣血恳请,望各位能够予以重视并采纳:
——恳请冯军院长关注本案:依法裁定将张颖龙案与胡润全案合并审理,立即安排二人当庭对质,让所有证据、所有事实都在阳光下接受检验,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与透明度,不让任何一个无辜者蒙冤受屈。
——恳请张向东法官、薛克昌庭长明察秋毫:全面、细致、客观地审查本案全部证据与事实,重点核查合伙出资、日常管理的客观书证,请您们了解一下张颖龙的为人处世与工作口碑,还原一个真实的张颖龙——他并非贪赃枉法之徒,只是在情理与纪律的边界上出现了疏漏,但绝未触犯刑法。望您们严格区分违纪与犯罪的边界,严格审查一审程序的合规性,依法作出公正裁决,恳请判决无罪,或裁定并案审理、开庭审理,亦或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实我们所求的,不过是一个说理的机会,一个还原真相的可能,一个让两个家庭能够继续活下去的希望。
——恳请熊文辉检察长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介入本案审查,调取本案全部原始证据,认真听取我们律师的的申诉意见,对本案是否存在司法不公、证据采信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进行独立、公正的核查。若查实本案存在冤情,恳请您依法提出抗诉或监督意见,维护法律的尊严,还人间以公道,还百姓以信心。
我活了近八十年,一生信奉善恶有报、公道自在人心。这些日子,为了给儿子喊冤,嘴皮磨破了,心也碎了,但我对正义的信仰从未有过一丝一毫的动摇。我不求法外开恩,只求一个公道;我不争个人得失,只争是非曲直;我不怨天尤人,只愿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我儿洗清冤屈、平安回家,能再牵牵他的手,再听听他叫一声“妈”。
最后,再次恳请各位领导,能够抽出宝贵时间,关注本案,核查真相,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在此我也郑重说明,我所有陈述,均未夸大任何事实,更未因儿子而刻意辩驳推诿——我们所求的,不过是一个客观事实,一份公正裁决。现实里,我们实在承受不起,也无法承受我的儿子被如此冤枉,更无法承受这过重的刑期,同样我也相信,每一个遭遇此类冤屈的人,都无法承受这份煎熬与痛苦。我愿这世间太平,我愿祖国强大,百姓安康,更愿天下无冤、法理昭彰。在此,我跪求您们:愿您们的法槌,能敲响正义的钟声;愿您们的良知,能照亮我们前行的黑暗;愿法律的光芒,能够驱散阴霾,还我儿张颖龙清白,还胡润全清白,让他们早日踏上回家的路!也衷心祝愿各位领导工作顺遂、平安顺遂!
老婆子给您们磕头了!
一位日夜跪盼正义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