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网讯) 十几万元现金充值的储值卡,消费半程竟被单方面设下消费限制,太原市"李记海鲜″此番操作,不仅寒了消费者的心,更是公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霸王条款”摆上明面,让诚信经营成为一纸空谈。作为涉事企业法人、负责人李娜,面对消费者的合理质疑,至今未给出合理解释,这样的经营之道,实在难以服众。
近日,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他在太原"李记海鲜"购买十余万元办理储值卡,前期正常消费六万余元后,1月26日,他到该店消费时,该店工作人员先不承认该卡为储值卡而是赠品为由限制只能消费海鲜,再到承认该卡为储值卡可以当现金用,却限制消费酒水,大堂经理态度十分恶劣,把持卡消费的顾客当作讨账人。从无限制消费到单方面划定消费范围,太原"李记海鲜"的操作,彻底违背了双方最初的服务约定。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消费者也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服务方式。而该店的做法,既违反了预收款(现金)履约的法律规定,又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这不是霸王条款又是什么?更让人心寒的是,在消费者足额充值、履行自身义务的情况下,商家突然变卦设限,本质上已是变相的销售欺诈。
餐饮行业的根基,从来都是诚信与口碑。太原″李记海鲜″能让消费者愿意充值十余万元,本是源于消费者对该店品牌的信任,可这份信任,却被商家的单方面操作肆意消耗。李娜作为该店负责人,理应知晓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理应明白法律对经营者的行为约束,为何偏偏选择不守协约、漠视法律?为何要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弃之不顾?是觉得单方面变更约定成本太低,还是认为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可以随意忽视?据悉,太原李记海鲜店已销售预付卡数百万元,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不得而知。 预付卡消费的核心,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契约,这份契约不仅需要道德约束,更受法律保护。太原李记海鲜的此番行为,不仅破坏了自身的品牌形象,更扰乱了预付式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在此,我们呼吁该店负责人李娜正视问题,立即撤销不合理的消费限制,全额退还消费者卡内剩余的款项,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说法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预付卡消费陷阱,要及时保留消费凭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餐饮行业的经营者而言,更应引以为戒,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漠视法律、践踏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终究会被市场所抛弃。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此类霸王条款和消费欺诈行为,为消费者筑牢权益保护的防线。
新媒网 黄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