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去年11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此次奖惩针对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后20位且PM2.5浓度高于40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我市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和清徐县涉及其中,考核指标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优于全省平均值或改善率可获奖励,反之则扣罚。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清徐县获奖励66.67万元、晋源区获29.93万元、杏花岭区获22.66万元;小店区虽PM2.5等指标表现良好获奖励13.04万元,但因综合指数高于全省平均值被扣罚0.42万元,最终实际获奖12.62万元。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