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长治:煤焦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评获批引“土法炼油”争议!官方回应:未违反产业政策,不搞一刀切
2024年11月,山西天元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山西天元”)报送的煤焦油、精馏残渣及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评文件,获山西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下称“环评批复”)。时隔一年,该项目却陷入合规争议——其采用的釜式蒸馏工艺,被指与环保部(后改革为生态环境部)2017年相关复函中明确的“土法炼油”范畴高度契合,涉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2026年1月19日,长治市行政审批局回应,该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与复函针对的废矿物油无关,不在淘汰范围。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显示,位于长治市潞城区成家川村的山西天元,原为一家以苯胺、硝基苯残液为原料,通过蒸馏提纯工艺,生产苯胺与硝基苯产品的企业。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满足企业多元化发展需求,结合山西省煤化工产业数量多的特点,山西天元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煤焦油、精馏残渣及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环评批复显示,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10万吨煤焦油、精(蒸)馏残渣、废有机溶剂及含有机溶剂等废物,2万吨焦油渣,主要产品为燃料油8.7万吨/年、重质燃料油3.5万吨/年。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
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工程特点部分介绍:项目属于煤焦油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采用的设备先进、工艺成熟,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
该技改项目新建焦油处理装置,包含设置蒸馏釜、蒸馏塔、冷凝器等工程内容。主要生产设备表显示焦油处理装置配1台蒸馏釜,这成为其工艺涉嫌违规的核心争议点。
2017年,山西省环保厅(后改革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就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向环保部发函请示。同年4月,环保部办公厅发布了环办土壤函〔2017〕559号《关于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复函》(下称“环保部复函”)明确指出,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为土法炼油企业。
经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进一步明确,釜式蒸馏工艺因存在加工设备落后、加工过程二次污染严重、加工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属于“土法炼油”范畴,不符合产业政策。采用釜式蒸馏工艺的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不符合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不能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月19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长治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介绍:山西天元不是环保部复函所指的土法炼油企业。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复函所针对的废矿物油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山西天元技改项目处置的废有机溶剂和精馏残渣,废物类别是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和HW11(精(蒸)馏残渣),与环保部复函适用范围不符,故不在淘汰之列。
“现在都在优化营商环境,国家明令禁止的,我们肯定不敢批准;国家没有要求的,我们没有理由禁止,也不能搞一刀切。”该工作人员表示,12345政务服务热线此前曾接到相关反映,市行政审批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都去核查过,不属于淘汰项目。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称,该局对相关项目仅按比例抽查,该项目未被抽中;关于环评批复的合规性,他建议记者向审批单位进行了解。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王建武
来源:源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