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征收潞州区大辛庄街道下韩村集体土地3.6954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潞州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的通知》文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具体征地安置补偿情况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街道下韩村。
二、土地现状:拟征收大辛庄街道下韩村集体土地3.6954公顷,其中,农用地2.3464公顷(含耕地0.8765公顷),建设用地1.3488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四 、征地补偿标准:
五、被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以评估调查结果为准。
六 、拟定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八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大辛庄自然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九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向长治市潞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莉雅
联系电话:0355--6014498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