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浑源县的井六说:2026年1月20日我收到了左云县财政局左财办函(2026)1号《处理决定书》,内容与左云县财政局在2025年9月10日的《处理决定书》结论一模一样。“专用补偿款”是我们的钱,不是别人的钱,自己公开自己钱,左云县财政局两次了就是不给公开。
你有公开的依据吗?
山西省浑源县的井六说:有了。申请时都写着了没有用。
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说:“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行管理公开”,(保障性住房、国有企业运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十)款: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你对左云县财政局的回复认同吗?
山西省浑源县的井六说:我也学习了《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按照左云县财政局的认为,我们的“专用补偿款”就是国家秘密,如果公开了就会危及国家安全。
山西省浑源县井六无奈的说:你看网上搜索一下补偿款公开,马上就是看到各地的征地补偿的公告和其他类型的公示。左云县财政局通过信访申请两次了,左云县财政局也受理了两次了,两次信访的结果也一样,就是让信访程序空转了。一点问题也不解决。
左云县财政局不给公开,还是都不给公开?
井六说:不是,就是左云县财政局不给公开,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地煤大同有限公司就给公开了。左云县财政局在2025年9月10日的《处理决定书》不给我公开,随后我就向当时的出钱公司申请了信息公开,2025年12月8日给了我公开的结果。说明在地煤这里,我们的“专用补偿款”就不是国家秘密,公开了以后也没有出现过“危及国家安全”的事件。
这不地方给你公开了,你为什么还要左云县财政局第二次给你公开呢?
井六说:问题就这在这里,当年我们的“专用补偿款”的出钱方是地煤,左云县财政局是过路财神。通过这次申请公开得到的数字,我们已经算出左云县财政局还需要支付我们多少“专用补偿款”。
首先,2012年8月21日的“店湾镇煤矿资产评估、采矿权价示、资金到位下拨情况统计表”中有17家煤矿,井儿沟村梅家嘴煤矿在表格中排名是第15家,在统计表中显示应付资金为:4775.8万元。统计表中显示,应付资金为:4775.8万元,组成部分为:实物资产评估:4115.05万元、采矿权:456.21万元、看管费用及协议补偿:160万元、电费等:44.54万元。
其次,2025年12月8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地煤大同有限公司给我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写着:“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地煤大同有限公司(原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煤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2010年11月,向井儿沟村梅家嘴煤矿支付补偿款2387.9万元、955.16万元。至此,共支付井儿沟村梅家嘴煤矿3343.06万元。”
4775.8万元,3343.06万元,差额是1432.74万元。
最后,结论是不管左云县财政局公示不公示,结果是有了。左云县财政局还得支付我们(原左云县店湾镇井儿沟村梅家嘴煤矿)1432.74万元。第二次公示也是想知道,“专用补偿款”专用了没有,还是去了不该去的地方。
西方有句格言:要抓住罪恶之徒,首先就要找出得益之人。谁受益,谁的嫌疑就最大呀。
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如果在“专用补偿款”没有问题,那为什么要顶着不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的坏名声呢?
如果是阳光政府,请公开。
原东家都公开了,过路财神,还在遮遮掩掩。
这个事,就不是我们普通人该管的事了。
那就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事了。
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山西省纪委监委,关注大同过路财神的问题。
2025年2月17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新时代背景下对“两个毫不动摇”基本方针的深刻阐释和坚定重申,为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的法理平等地位提供了最权威、最及时的政策与法理依据。
2026年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部署三件事中,其中一件就是部署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企业合法权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这就是时代的大势,请问大同的过路财神还看不清方向吗?
井六,山西省浑源县大任庄黄土坡村人,记录他的故事,呈现并总结。
他的命运,是中国民营经济,民营资本大海中的一滴水,是山西大同民营经济,民营资本命运的映照,他的问题,是时代转型期问题的折射。
回答关于他的问题,就是解读我们所处的时代。
作者:闻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