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当前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指出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必须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严格落实“安全乘梯守护”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
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履行巡查、报检、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职责,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联络畅通。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专款专用制度,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维保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开展维保,确保程序、项目、周期与内容执行到位;如实、完整、及时记录维保情况,确保真实性与可追溯性。对于记录造假、作业缺项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严惩。同时,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杜绝恶性低价竞争,加快推进电梯无纸化维保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电梯安全无小事,是关乎群众福祉和社会公共秩序稳定的民生大事和底线工程。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与会单位负责人均表示,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全力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下一步,太原中北高新区将结合“安全乘梯守护”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压实各方责任主体,强化全过程监管,实现隐患闭环治理,全面筑牢电梯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