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万柏林区东社南社街附近的小米国际B区小区一名业主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公开表态:因物业拒绝完整公示小区各类收支资料,在诉求得到解决前将暂不缴纳物业费,同时明确提出四项核心诉求:一是公示近三年公摊水电费明细;二是完整公示电梯广告、快递柜、场地租赁等公共收益收支台账以及对应合作合同;三是公示物业费年度收支年报与电梯、消防设施维保完整记录;四是请求监管部门核查物业相关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业主表示,目前物业公司已委托法务催收物业费,却始终不履行法定公示义务。
据了解,小米国际于2020年交付至今仅6年,业主与服务方山西万欣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矛盾就已公开激化。该物业此前已被列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的物业第三批“黑榜”,上榜原因包括与业主矛盾突出、投诉举报多、未按要求开展满意度调查、长期存在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销售等问题。
针对该诉求,物业回应称公摊水电费相关内容已张贴在小区服务中心公示栏,至于电梯广告、快递柜、场地租赁等公共收益,物业表示目前暂无经营收入。介入协调的社区则明确指出:即便不存在公共经营收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台账、合作资料等信息依旧需要常态化规范公示,不能以“没有收益”为由免除公示义务。
这一事件恰好踩中了当前太原物业监管的政策脉络。2025年7月太原市出台的《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试行)》明确,对一年内3次列入“黑榜”的物业服务项目,辖区主管部门将指导街道、业委会依法重新选聘物业;此前万柏林、晋源、小店多个小区已出现因物业长期不达标被要求下调物业费的案例,万柏林区远大凤玺湾二期更是在物业多次整改无效后,通过业委会表决完成了物业更换,“质价相符”已成为太原物业市场的明确导向。
结合《民法典》以及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与物业的权责边界十分清晰: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示物业费收支、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公摊水电、设施维保记录等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物业拒不履行公示义务的,住建主管部门可依法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小区电梯广告、公共区域租赁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运营成本后,归属全体业主共有。
不过不少业主容易陷入“物业不公示就可以拒交物业费”的认知误区。司法实践中普遍形成共识:物业不公示收支属于侵害业主知情权,业主有权通过投诉、诉讼要求物业公开资料;但仅以此为由拒绝全额缴纳物业费,很难获得法院支持。物业费是业主换取安保、保洁、设施基础运维等基础服务的对价,与信息公示属于两项独立义务,不能简单对等抵消。
监管部门同时提示,“红黑榜”属于行业信用监管手段,若物业存在乱收费、消防隐患、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明确违法行为,业主可同步向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单独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如遇类似小米国际B区的公示纠纷,可先向社区、街道物业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督促整改,整改无效的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知情权,同时也可联合业主推动成立业委会,对不达标的物业启动更换程序,相比单方拒交物业费是更有效的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