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个新规,影响面不小。
开发商拖着不给业主花名册?太原这回直接把限期整改信用惩戒写进答复了,你小区还在等吗
另外,去年年底,太原市万科城的业主想要成立业委会,但是第一步就遇到了难题——那就是获取业主名单。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脱责任:开发商说资料在物业公司那里,物业公司又说要找开发商去取,业主为此四处奔波,最终也没有拿到。类似的情况在太原并不少见,在很多小区里,业主想要成立业委会的第一步就是无法获得业主名单。没有了这个名单,筹备小组就无法建立起来,后面的各项工作也就无法进行下去了。但是这一次,太原市住建局正式回应当业主提出的关于成立业委会的十个主要问题之一: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不配合给出必要的资料的话,将会被要求限期整改并且会被记录到信用档案中去。尽管这句话听起来很轻松,但是关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而言,这并不是一件小事。信用档案代表什么意思呢?在太原市,物业公司要是出现失信行为就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中去,想要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大体上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严重的还会被驱逐出市场。
还有,说白了以前你不出示资料,业主最多也就是投诉、上访,折腾半天也没办法。现在你不给,直接就让你下岗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该好好算一算这笔账吧?为什么他们总是不肯提供资料呢?从深层次来讲,业委会一旦成立之后,物业公司就必须受到监督。物业费用在哪里?公共收益如何分配?维修基金又该如何使用?这些问题都要公开透明地进行。对于依靠信息不对称来牟利的物业公司而言,业委会就是它们最不愿意见到的存在。所以它们会拖延、推脱,直到业主们不再有耐心为止,事情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但是太原这次说得特别清楚:要是不配合的话就会被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就会被记录到信用中去。这就把不配合的成本提高了,除了上面提到的一条之外,太原在回复中还对一些关键的操作细节进行了说明。业主名单如何获取——可以通过向街道办事处要么乡镇有关部门申请来协调获得,如果有必要的话,街道办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限期提供。筹备小组怎样建立——现在是由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来进行指导并成立起来的,并不是业主个人独自完成。
例如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可以采用集中投票、分散投票、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来降低组织难度,尽管这些细节看起来很琐碎,但是每一个都处理了实际的问题。以前业主不清楚去哪里拿资料、不清楚如何成立筹备小组、不清楚投票的有效性问题,现在早就有了明确的答案。而且太原这次把责任落实到了街道办事处以及各个部门身上。如果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仍然不配合的话,业主可以径直去找街道办事处来解决,而不能让街道办事处推脱说这是内部的事情。从这个角度上看,太原此次答复最大的意义,并不是把惩戒措施写进去,而是把整个成立过程捋顺了、把责任主体弄清楚了。但是政策和执行是两码事。那么接下来就要看太原各街道办、各部门是否真的能硬气起来,敢不敢对那些不听招呼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采取实际行动了。如果太原这次能把这套程序走完的话,那么对于其他城市的借鉴意义就更大了。
仔细想想,相关信息建议大家自己再核实一下,毕竟每个人的情况不太一样。后续有新消息再跟大家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