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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6年小学入学登记
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就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时间、登记对象、登记方式、需准备的材料等有关事项作出具体部署。
2026年7月9日8:00—7月13日18:00。
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本市满一年的《居住证》(2025年4月30日前办理);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6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5年4月30日前办理);
4.《出生医学证明》。
2026年全市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一)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阳光成长——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二)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官网: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脑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sxzwfw.gov.cn)进行入学登记。
1.凡今年小学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无论选择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小学入学登记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填报信息,注册手机会在后期收到审核、录取等通知。
2.适龄儿童个人的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住址等要真实有效。系统将对已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
3.选择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县(市、区)教体局根据政策分配学位。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民办小学网上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民办小学的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
4.信息提交后,注册人可在小学入学登记期间随时修改相关信息,但入学登记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5.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咨询相关政策。
6.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工作结束后,选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先完成网上信息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相关学校将适时向登记注册人发放入学录取通知;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须先行完成报名资格网上核验。凡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若需线下现场核验佐证材料,无需到校排队取号,待接收现场审核预约通知后,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完成现场核验。
7.各民办小学应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核对被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每页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026年太原市小学学位确认表》报送属地县(市、区)教体局审核。
8.在全市小学入学网上登记工作期间,各县(市、区)教体局应安排所属小学招生人员,在学校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入学登记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附近小学,请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入学登记。对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要安排专人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入学登记。
9.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小学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努力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需现场审核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
10.小学入学登记期间,网上登记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时错峰进行入学登记。每位新生入学只能申请登记一次,重复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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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6年民办小学、初中报名
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2026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录取办法等事项作出具体部署。
(一)民办小学
具有本市户籍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且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
(二)民办初中
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及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方式保持不变。
2026年7月9日8:00—7月13日18:00。
2026年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进行网上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均可选报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一)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阳光成长——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或“我要上初中”。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或“我要上初中”。
(二)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官网: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或“我要上初中”。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脑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sxzwfw.gov.cn)进行报名。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
(一)注册入学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学校属地县(市、区)教体局统一组织。
(二)直升入学
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具备直升本校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该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三)录取结果审核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2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每页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026年太原市小学(初中)学位确认表》报送属地县(市、区)教体局审核。
3.凡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并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其发放加盖本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
4.凡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并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县(市、区)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范有序。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属性,统筹做好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不得委托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平公正。
(二)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要求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严守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20条负面清单红线。坚决杜绝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和违规跨区域招生行为。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精准面向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的家长开展政策推送与专项解读。要正确引导家长及学生理性选择民办学校,帮助家长全面准确知晓招生政策。各民办学校要主动扛起社会责任,恪守诚信招生原则,完整公开招生信息,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招生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凡查实存在违反“十项严禁”规定或基础教育规范管理20条负面清单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持续规范招生工作秩序,切实保障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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