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人才服务窗口2026年二季度人才补助(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发放办法》文件精神,按照2022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全年申报、季度发放”的工作要求,自审核工作开始以来,在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核实的基础上,市本级人才补贴发放窗口对用人单位已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复审。现将2026年二季度已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共5个工作日。
有关注意事项:
1.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如实反映,电话:0351-2366356,0351-2366357。
2.公示前未审核通过的已统一告知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公示名单为准。
3.人才补助(贴)审核工作在接待、审核及发放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领取人才补贴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补贴资格,由申请单位及个人共同负责。已经获取补助(贴)的,对补助(贴)予以追缴,并将个人信用录入我市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网站所公示人员名单为市本级人才补助(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各县(市、区)、开发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请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2026年第二季度公示名单.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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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人才补贴)
✅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
除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为:
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的在职(聘)人员。
*2017年以后入学、全脱产在校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对待。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5000元、3000元、1500元,补贴时间为5年。已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齐。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1200元、1000元,高技能人才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为2年。
3万元,分两次发放,来并工作当年发放18000元,工作满3年发放12000元。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所领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发放时间均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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