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安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那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底是什么级别呢?
一、全院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市检察系统的最高机关,统揽下辖各县(市、区)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工作,而检察长是全院唯一的行政一把手,全面主持全院日常运转。
人事安排、队伍管理、经费保障、基建建设、制度修订等所有行政事务,最终决策权都归集于此。
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检察长统筹全院干警考核、纪律作风建设,安排十大业务部门的人员分工,安排检察干警的岗位调配与业务培训。
每年年初,检察长牵头制定全年检察工作计划,部署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检察行动;年终则牵头撰写工作报告,向市人大全体会议汇报全年办案成果,接受人大代表审议与社会各界监督 。
全院大小行政事项都要层层上报,重大事项必须由检察长签字审批。
对内管理数百名干警队伍,对外对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省人民检察院,确保整座检察机关政令畅通,保障全市检察队伍稳定有序运转。
二、刑事案件决策把关人
刑事检察是市级检察院的核心主业,也是检察长最重要的司法权责。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重大刑事案件,全部要移送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而所有重大案件的最终决定权,牢牢掌握在检察长手中 。
对于杀人、涉黑、金融诈骗、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重特大案件,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都需要检察长最终审定。
即便是普通检察官办理的案件,一旦出现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情形,必须上报检察长审核。
检察长有权启动案件复核,改变案件处理结论,杜绝冤错案件发生。
同时,检察长还要监督公安侦查活动,针对立案违法、刑讯逼供、违规查封扣押等问题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
一旦发现法院刑事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检察长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起抗诉,推动二审改判,守住刑事司法的最后一道关口。
仅一年时间,太原检察机关起诉犯罪六千余人,每一起疑难案件,都要经过检察长的严格把关。
三、职务犯罪侦查与诉讼监督总负责人
市级检察院承担着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职能,检察长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大权。
对于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等损害司法公正的案件,是否立案侦查、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冻结涉案资产,全部由检察长作出最终决定,任何人不得干预办案。
除刑事业务之外,检察长还要统筹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三大业务板块。
面对大量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申诉案件,面对行政机关执法争议,检察长要统筹安排办案力量,对错误生效判决依法抗诉。
在生态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长可以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守护群众公共权益。
四大检察业务并行推进,检察长需要统筹平衡办案节奏,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市场经营的影响,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四、重大事项最终裁决者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院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检察长担任检委会主持人,所有法律适用难题、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都必须提交检委会集体研讨。
面对法律条文存在空白、控辩双方争议极大的复杂案件,参会委员集体讨论,最终由检察长把控讨论方向,形成正式决议。
所有司法制度、办案细则、典型案例认定,都要经过检委会审议。
检察长有权决定哪些案件上会研究,有权启动案件复查,有权纠正本院检察官作出的不当决定。
除此之外,检察长还要处理群众信访、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民生事务,接待上访群众,化解涉法涉诉矛盾,推动矛盾就地化解,避免小事演变成信访积案。
检察长还要落实司法回避制度,决定办案人员是否需要退出案件办理,严格防范人情案、关系案,保证所有办案流程全程留痕,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新闻舆论与社会大众监督,确保检察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
综上,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统管全市基层检察机构,属于地市级检察机关。
该院检察长法定行政级别为副厅级,既是全市检察业务的总操盘手,也是地市级为数不多的高配司法主官。
手握案件裁决权、诉讼监督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兼具行政管理与司法办案双重权责,是维护省会城市法治秩序至关重要的核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