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2.具有山西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条件的请提前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认定,需认定一年有效期内)的下列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报名尖草坪区统计局岗位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基本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4.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5.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