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某贩卖毒品案
【关键词】
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自行补充侦查 追捕追诉 检察建议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某某,男,1993年出生,无业。
2022年至2024年,孙某某(系被告人吕某某之母,另案已判刑)线上购买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氨酚羟考酮片,后与被告人吕某某以每片20元的价格,多次向他人贩卖,共计约2000片。2024年4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吕某某和孙某某租住处查获氨酚羟考酮片3980片。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24年5月15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受理孙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孙某某之子吕某某可能涉嫌犯罪,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吕某某刑事责任。2025年3月11日,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以吕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6月25日,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以吕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9月8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一)依托电子数据审查,深化监督追诉漏犯。检察机关办理孙某某贩卖毒品案中,通过审查发现孙某某存在为其子吕某某主动揽罪动机,可能虚假供述,随即引导公安机关向购毒人员逐一核实交易细节,调取其毒品交易的转账记录,查明购毒人员联系吕某某购买氨酚羟考酮片、通过微信转账向吕某某交付毒资的事实。
(二)依法自行补充侦查,夯实证据强化指控。吕某某已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归案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依法自行补充侦查,成功恢复并提取吕某某相关设备电子数据。经比对分析,吕某某长期使用暗语与吸毒人员沟通售卖氨酚羟考酮片事宜,指使其母孙某某交付毒品,收取毒资后转给孙某某,孙某某用毒资继续购买氨酚羟考酮片用于二人贩卖牟利。
(三)制发检察建议,助推涉毒品违法犯罪源头治理。针对本案暴露的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在娱乐场所扩散等问题,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与涉案娱乐场所所在地检察机关共同研判涉“麻精药品”等新型毒品犯罪现状、监管漏洞及应对策略。2026年3月,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向相关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巡查辖区娱乐场所。目前公安机关已多次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对辖区重点娱乐场所全面巡查,组织娱乐场所负责人开展专项约谈培训,不断压实娱乐场所经营者管理责任,督促娱乐场所依法规范经营。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麻精药品”的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强化侦查监督,实化证据裁判追诉漏犯,适时启动自行补充侦查,依托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审查,推动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并延伸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