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晋源】仗法律之剑 援弱者之心——追回2万余元
6月12日,受援人宋某的父亲宋某某给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写有“仗法律之剑 援弱者之心”的锦旗,衷心感谢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感谢承办律师屈丹丹为其提供尽心尽力尽责的法律服务。
受援人宋某,系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朋友任某利用宋某心智能力受限的弱点,先后实施了两项欺诈行为:一是诱骗高额消费:将宋某诱骗至任某自己开设的KTV,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先后骗取宋某支付人民币3700元;二是设局骗取财物:为继续获取不义之财,任某将KTV职员王某介绍给宋某“处对象”。在虚假的恋爱关系幌子下,诱使宋某花费16850元 为王某购买了手机。以上两项欺诈行为,共计造成宋某经济损失20550元。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宋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权益。
宋某的父亲宋某某发现儿子被骗后,因家庭生活困难,通过网格员微信群宣传,了解了法律援助,于是带儿子来到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宋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决定予以援助,并指派山西辅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屈丹丹承办此案。
屈律师接手后,耐心与宋某沟通,克服其表达能力受限的困难,细致梳理了微信转账记录、购买手机的消费凭证、介绍“恋爱”过程的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证据材料准备齐全后,律师代理宋某向有管辖权的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明确主张被告返还全部被骗款项。庭审中,律师围绕“被告明知宋某为精神病患者,利用其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特点,诱使其作出非真实意愿的财产处分”这一核心事实,进行了有力的举证和辩论。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相关民事行为无效,判决支持了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责令被告返还全部款项20550元及利息。受援人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完全维护。
本案的核心在于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保护。法律援助机构迅速介入,避免了精神病患者因认知缺陷而遭受财产损失,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本案揭示了利用熟人关系、虚假恋爱等手段欺诈精神病患者的新型违法模式,为类似案件的识别与防范提供了参考。从受案到全额追回损失,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工作和认真负责,是案件取得圆满结果的关键,生动诠释了法律援助“扶危济困、守护公正”的制度价值。
来源:晋源区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王涛 校对:王珺 审核:贺高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