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您好!我公司就IC卡中心采购红外报警器向社会公开采购,诚邀贵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需求
无线调频收发,可记录报警时间等信息,接收信号灵敏度须≥1UV;
因场地限制,红外报警器主机与探测器距离约500米,所采购红外报警器须为远距离接收型(或使用远距离收发天线)
注:供应商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注意事项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价税分离)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成交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合同价格。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否则,供应商将在一年内不再作为潜在供应商受邀参加我公司任何采购活动。
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5、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
6、付款方式: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供应商收款需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价税分离。
7、报价函中报价单位必须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8、供应商须于2026年6月24日11时前将密封的《报价函》送至我公司九层审计处。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351-7772088
联系人:魏肖鹏
采购监督电话:0351-7772026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