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纳税人资格,合法经营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生产或销售企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企业连续经营时间大于5年。
(二)响应须知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价税分离)、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投标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成交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产品要求: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需为行业一线品牌,且在市场上享有广泛认可度及良好声誉。
3.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合同价格。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否则,供应商将在一年内不再作为潜在供应商受邀参加我公司任何采购活动。
5.供货期: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
6.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按照采购方要求供货,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照采购方通知的需求数量进行送货,服务期每半年据实结算,供应商收款需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价税分离。
8.报价函中报价单位必须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9.被询价供应商须于2026年6月23日下午17时前携带密封的《报价函》一份密封报至双塔西街55号公交总公司9层审计处。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351-7772023
联系人:魏江琦
采购监督电话:0351-7772026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