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围绕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认真研究制定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助力太原教育高质量发展。
2.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
各县(市、区)教体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市、区)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体局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通过过程性记录有效遏制借读现象,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4.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要求。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大属地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以及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5.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要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热线及举报投诉受理渠道,畅通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等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6.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