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通知
分两批:
网上申报 + 纸质材料(一式 3 份,正本 1 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量 + 增量的 10%奖励:
按技术合同交易额30%奖励,最高 100 万元。
每成功培育 1 家高企,奖运营主体 5 万元。
认定高企 = 省 10 万 + 市 30 万(培育库)+ 综改区 10 万 + 所得税 15% + 研发加计扣除 + 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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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税种及配套法案专栏:
【智慧税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智慧税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智慧税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