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荟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筹建的公示
根据文旅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街道格林社区花园西侧商铺(嘉鑫汇)二层S205号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公示时限: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0日(拾天)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确定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地区的,距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以内以及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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