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太原市区优良天数达19天,比去年同期增加3天;重污染天数0天,比去年同期减少3天。
1月份,太原市区综合污染指数为5.50,同比下降19.4%。六项污染物浓度有3项同比下降:PM2.5浓度5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3.7%;二氧化氮浓度45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8.2%;PM10浓度104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6.8%。有1项同比持平,为二氧化硫,浓度为20微克每立方米。有2项同比上升,分别是:臭氧浓度77微克每立方米,上升10.0%,CO浓度1.8毫克每立方米,上升5.9%。
此次环境空气质量奖惩主要考核三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二氧化硫。单项指标同比改善或者优于全省平均值,均可获得奖励。因我市综合指数下降以及PM2.5、二氧化硫浓度均同比改善,分别被奖励47.06万元、46.08万元、4.18万元。依照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综合指数扣罚标准,实施阶梯式扣罚方法,超过基准值越多,扣罚的系数越高。其中,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奖励权重达到了80%,主要是为了突出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