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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对《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开通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且贷款发放银行已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按月提取。
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无该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满12个月;
③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全额冻结。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签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协议》。签约生效后,每月21日由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申请人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与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
征求意见稿中所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指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发放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不符合按月提取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照原有业务规定办理。该通知拟自2026年6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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