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对错峰生产企业、应急管控企业、供热站和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
3、对纳入黄色预警涉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