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持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案例警示教育与社会监督效能,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太原市兴某颂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不合格原料且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案情介绍: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太原市兴某颂餐饮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店内操作间正在使用的精制猪油无生产日期标识,且无法提供完整规范的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存在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采购使用标识不全的不合格食品原料、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本案精准整治餐饮食材采购查验不规范、溯源管理缺失的问题,倒逼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食材进货核验、台账登记、原料自查管理制度,从严把控食材准入关口,全面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规范辖区餐饮经营主体原料管控、防范源头食品安全风险具有警示作用。
太原市迎泽区秦某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售食品案案情介绍: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太原市迎泽区秦某小吃店检查时发现,后厨1罐开封使用的鸡粉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存在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食品原料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是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的违法行为。本案打击餐饮环节使用过期原料行为,推动餐饮经营者强化原料日常管理,定期清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食材,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为规范小微餐饮原料管控、净化网络餐饮经营环境发挥重要警示作用。
案情介绍: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太原市迎泽区老某餐饮店检查时发现多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仍在岗从事厨师、配菜、服务员等直接入口食品相关工作,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整改。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从业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健康证明是餐饮从业人员“安全上岗证”,无健康证上岗易造成传染病传播,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本案紧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薄弱环节,从严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人员准入源头降低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