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太原重工在2014年至2018年、2020年和2021年的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多计或少计“拉弹泡项目”等相关收入和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导致多年财务报表严重失真。这一虚假陈述行为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因此受损投资者有权向公司主张民事赔偿。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和印花税等。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太原重工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在2015年4月11日到2025年7月25日之间买入太原重工股票,并在2025年7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