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供方必须提供不少于1项近3年内光伏或半导体行业污泥氟资源业绩(包括实际工程业绩、中试业绩及污泥处置工厂),供方提供运营协议或中试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3、供方或供方方合作单位具备废水工程设计资质及施工总承包资质,确保可以承担氟资源化项目的相关施工改造工作;4、供方需在山西省境内具备污泥处置资质或相关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合作公司,需出具污泥处置资质文件由我司审核,若有合作方,需提供合作方资质文件,并有双方盖章的合作协议或合同;5、供方委托第三方处置时,污泥转运、加工、资源化利用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资质文件要求,不得随意处置。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9、不得有串标、虚假陈述、伪造变造文件等欺诈行为,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10、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认证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未被列入中来股份供应商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除,与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母公司(中来股份)及其关联公司无合同纠纷。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需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