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河长制成员单位:
因区领导人事调整,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对我区区级河(湖)长及相关工作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
总河(湖)长:张农寿 区委书记
总河(湖)长:岳旭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河(湖)长:段燕临 区委副书记
副总河(湖)长兼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李鹏 副区长
二、区级河(湖)长
汾河晋源区段:岳旭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晋阳湖:岳旭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风峪河:郭忻昕 区委常委、副区长
南峪河(含黄楼沟):靳 睿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开化河:王里鹏 区委常委、副区长(挂职)
柳子河:王莉 副区长
冶峪河:阎宾 副区长、公安晋源分局局长
南部退水渠、清水河:李鹏 副区长
化工排洪渠:尹敬明 副区长
三、河(湖)长助理单位:
(一)河(湖)长助理单位职:
协助区级河湖长开展日常督查检查,督促下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定期向区级河湖长汇报责任河湖的相关工作情况,群众反映事项等,及时传达和督导落实区级河湖长确定的具体事项。
(二)河(湖)长助理单位分工:
区水务局负责汾河;区住建局负责晋阳湖;区工信局负责开化河;区应急局负责风峪河;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南峪河(含黄楼沟);区司法局负责柳子河;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水河;区城管局负责化工排洪渠;区教体局负责冶峪河;生态环境晋源分局负责南部退水渠。
四、河(湖)警长制:
(一)河湖警长职责:
加大对辖区内河道的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等各类涉河湖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区级河湖警长:
汾河:闫华伟(公安晋源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
晋阳湖:刘韧(公安晋源分局副局长)
风峪河:刘韧(公安晋源分局副局长)
开化河:刘晋奇(公安晋源分局副局长)
柳子河:杜建文(公安晋源分局党委委员)
南峪河:李军(党委委员、公安晋源分局副局长)
黄楼沟:李军(党委委员、公安晋源分局副局长)
清水河:杜建文(公安晋源分局党委委员)
化工排洪渠:闫华伟(公安晋源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
冶峪河:刘韧(公安晋源分局副局长)
南部退水渠:李军(公安晋源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三)镇(街)级河湖警长:
义井街办:阎宇杰(义井派出所负责人)
金胜镇:刘玮(金胜派出所负责人)
罗城街办:李俊臣(罗城派出所负责人)
晋源街办:解龙(晋源派出所负责人)
晋祠镇:王泳生(晋祠派出所负责人)
姚村镇:刘中强(姚村派出所负责人)
五、巡河(湖)员:
巡河(湖)员职责:负责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和水污染的防治;河湖的日常巡查。制止向河道内乱堆、乱放、乱倾、乱占等行为,清理河道内的杂草、杂物等零星垃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各镇(街)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和《晋源区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采取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压实村级河湖长及巡河湖员责任。
六、河长制下设办公室:
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李鹏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生态环境晋源分局局长和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