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产报告制度,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太原市两级法院将按照“2026·三晋执行利剑——并法行动”部署,于此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集中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惩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太原市两级法院已立案执行、尚未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财产令》要求,于此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义务。
二、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时,应当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申报之日期间的财产变动情况。财产报告后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三、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本通告发布后,被执行人按期如实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义务的,或被执行人按期如实申报财产但确实存在履行困难的,执行法院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结合其具体情节,依法依规解除强制措施或暂缓采取强制措施。
五、鼓励社会各界向太原市两级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举报电话为0351-5678110。
附:太原市各法院财产申报邮箱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