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4月15日起,太原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优化为“自助备案+限时补齐资料”模式。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需“先备案,后结算”,完成备案并按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方可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未备案、审核未通过或未按时补齐资料,无法享受跨省异地长期备案待遇。
所有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常住省外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需在太原市有资质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审批表,医院上传信息后备案结算。
急诊就医:无需备案,就医医院上传“急诊标识”即可直接结算。
非急诊未转诊:无需备案,直接按政策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地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证明或异地就读证明(任选其一)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外派工作证明
备案地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备案期内可在两地享受待遇,返回参保地报销比例不降低。
职工医保:急诊、非急未转住院,在职报销72%、退休81%。
居民医保:转诊/急诊抢救报销下调5个百分点;非急诊未转诊/未备案就医下调20个百分点。
3.门诊相关待遇
异地长期备案+10种慢特病资格:可在备案地直接结算;其他慢病及特药需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异地临时备案:2种慢特病及特药待遇报销下调10个百分点,支持直接结算或回统筹区报销。
门诊统筹:职工长期备案可直接结算或回参保地报销;居民长期备案、临时外出仅支持异地直接结算,临时外出报销下调10个百分点。
1.备案有效期:长期备案期内有效;临时备案180天,有效期内可多次结算。
2.省内就医无需备案,享受参保地同等待遇。
3.备案层级:一般备案到就医地地级市;7个特殊地区(京、津、沪等)备案到省级。
4.社保卡首次异地使用需升级,医保电子凭证无需升级。
5.10种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详见政策)。
6.长期备案资料逾期/审核未通过:备案失效、追回待遇差额、列入黑名单(需线下补材料解除)。
7.伪造证件、虚假备案骗保,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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