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肉类产品经营告诫书
各肉类产品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迎泽区肉类产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规范肉类产品市场秩序,各肉类产品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落实相关要求。采购肉类产品应当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等信息,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货票相符。
所有经营主体严禁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严禁采购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的肉类产品;严禁采购以假充真的假牛(羊、驴)肉及肉制品、掺杂掺假食用血制品等。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
肉类产品经营主体应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具备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措施,需冷藏冷冻销售的肉及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应在符合温控要求的冷藏冷冻柜贮存销售。
肉类产品经营主体应检查并核对肉类保质期和卫生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发现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黏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发现肉类经营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2315 或 1234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