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椰子水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小店消行罚决字〔2025〕第014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于2026年3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催告书》(小店消催字〔2026〕第0006号),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滞纳金伍仟元整。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恒华
联系电话:0351-5650124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康宁街10号
太原市小店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