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有特殊技能的人才或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5.性别与年龄限制:仅限女性,年龄需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5年4月至2008年4月出生);
6.专业与专项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司法警务类专业、政法类院校、警察类院校和公安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2)有法院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
(4)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净身高165cm以上;
(5)无不适宜剧烈运动、不适宜司法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
7.目前在职的报考人员,需由现工作单位开具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编造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虚假政治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公开散布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在各级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9)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招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