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最怕这种“无妄之灾”。太原市民小杨就碰上了:4月9日上午,他驾车经过西中环辅路时,桥上突然掉下一颗石子,“啪”的一声,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直径约1.5厘米的破损。
行车记录仪完整拍下了过程,可事发位置没有公共视频,石子从哪来、是谁掉的,根本找不到。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杨无责。但4S店报价维修费3000多元,走自己的保险又怕明年保费上涨——这钱,该谁出?
小杨先后找了公路路政、交通运输局,都没得到明确答复。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中心表示,经检查道路养护不存在问题,路面完好,掉落的石子属于“遗撒物”,应由专业部门定期清理。
言下之意:责任不在他们。小杨犯了难: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山西承鸣律师事务所徐彩云律师指出,这类事故属于“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1256条,掉石子的行为人要承担责任;如果找不到行为人,道路公共管理人(如环卫、路政部门)若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也需担责。小杨已有行车记录仪视频和交警认定书,完全可以维权。
律师建议:先确定负责该路段清洁的环卫部门或道路管理单位,带上视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书面提交索赔申请,主动沟通。
小杨表示将照此办理。提醒各位车主,遇到类似情况别嫌麻烦,保留证据、依法追责,你的损失不该自己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