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万柏林太原天润小区的业主通过领导留言板反映了其遇到的物业费缴纳问题。

该业主表示,我是太原市万柏林区太原天润的业主,我们一直没有收房!最近打算回山西收房物业被告知要补齐前几年的物业费才可以给钥匙,物业做法合理吗?我们不是不交,是物业有些服务我们并未享受我们可以交一部分,这样要求合理吗?我们交部分物业费的主张能实现吗?

针对这一求助,官方回复中明确指出,您提到的该房屋是空置房,在收房时是否需要补齐所欠物业费的问题,目前山西物业条例并无空置房减免物业服务费的政策,故该房屋虽未收房,但物业服务已经开始,且形成服务事实。物业于3月1日正式进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可自行领取钥匙进行装修,考虑到业主的实际情况,物业已对3至4月物业费予以减免,物业费统一从2025年5月1日开始计费,业主有义务配合物业按时缴纳物业费。目前物业管家也与业主微信沟通,业主表示认可。
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该条规定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若已按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这一答复清晰地表明,在处理空置房物业费问题时,地方性普遍做法或业主单方理解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核心在于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优先于任何未经明文化的“惯例”。
对于业主而言,首要步骤是仔细查阅自己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确认其中是否有关于空置房费用减免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从法律角度讲,业主要求减免的立场将较为被动,但仍可尝试与物业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争取基于房屋空置的实际情况获得一定的商业优惠。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业主都应妥善保留水、电、燃气等连续空置的证据,以备后续需要。此事也提醒广大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阅相关条款,提前明确权利义务,从而避免日后产生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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