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巡察支队民警李忠义(男,47岁)与家人亲友一同前往山西五台山旅游。5月3日下午,李忠义一行在返京前,特意前往太原市桃园北路天客隆超市购买山西老陈醋。傍晚6时许,李忠义驾驶一辆墨绿色丰田霸道越野车(车牌:京H/J1331)离开超市,准备返回住地唐都大酒店。
当李忠义驾车行驶至桃园北路与水西关街十字路口附近时,因前方红灯停车。此时,后方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车牌:沪D/27610)因被挡路,司机刘利民(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民警)不断鸣笛催促。
李忠义下车后,对刘利民说道:“你看不见前边有红灯吗?光摁喇叭你就能飞过去?”双方随即发生激烈争吵。绿灯亮起后,李忠义驾车离去,但刘利民心存不满,认为一个外地人竟敢“诈唬”自己,遂决定报复。
刘利民并未就此罢休,他一面驾车跟踪李忠义,一面打电话纠集社会人员。他首先联系了张吉、安胜利,随后张吉纠集了赵云钢、朱燕军、郅慧成、汪涛,安胜利纠集了周传全、郑惠忠。这9人中有6人为刑满释放人员。
当晚20时50分左右,李忠义将车停在唐都大酒店对面的山西省冶金厅招待所停车场。经刘利民指认,张吉、安胜利、周传全等人在招待所门洞内将李忠义拦截并进行殴打。
据目击者称,整个殴打过程不到一分钟,但手段极其残忍。周传全用木板猛击李忠义头部,致木板断裂;安胜利、朱燕军分别用木棒、铝合金管击打李忠义。李忠义被打倒在地,头部、脸部血流不止,当场昏迷。
120急救车和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李忠义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李忠义系急性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5月4日凌晨5时,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李忠义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案件发生后,太原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局长亲自挂帅成立专案组。5月6日,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刘利民在案发后曾向中队领导汇报“闯了祸”,并于5月6日投案自首;汪涛于5月10日投案。
2006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刘利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传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
民事赔偿:9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9.2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刘利民等9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2006年11月1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6年12月30日,周传全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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