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安全检查。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需经过两次安检,请合理安排出行规划,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违禁物品检查。考生不允许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设备、耳机等进入考点考场。不允许携带书包、稿纸、学习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请广大考生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充电器、磁卡、打火机、雨伞以及穿戴带有金属材质的衣物、鞋帽,以免影响入场时间。
2、遵守考试时间。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方可开始答题,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考生退出考场后,不准再返回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须到考点指定场所等待,本场考试时间结束后才能领取手机离开考点。
3、遵守考试规则。考生必须在规定座位上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得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4、正确填写信息。开考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正确粘贴条形码并认真填写笔迹信息采集区需要抄写的内容。请保持答题卡清洁、完整,严禁折叠、损坏。笔迹信息将随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请务必抄写并签字。
5、严惩违纪作弊。考生要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考生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给予严惩。
考试作弊后果严重,按规定作弊考生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并受到违规处理。考试期间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行为的依据。
6、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代替他人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代替他人和让他人代替自己”同样犯罪。请广大考生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正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预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