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发改委发布消息,太原将在城镇范围内继续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自2026年4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居民每户每月5元
常住居民和暂住人口按户计征,标准为5元/户·月。低保户、优抚户凭有效证件采取“先征后返”方式予以免征。
其他场所这样算
谁来收?用在哪儿?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局负责征收,天然气用户继续委托代征。费用全额缴入国库,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终端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温馨提示
受委托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按时缴纳,拒不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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