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山西的业主群里,流传着太原市房管局的一份红头文件,题目是《关于全面推动全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通知》,不仅是太原市的业主,其他地区的业主看到此文件也是欣喜若狂,纷纷相互转告一个信息:太原今年要将5741个物管会全部转化为业委会!这可真是令人羡慕的重大利好,有业主第一时间将此消息告知笔者,希望该文件能够推广,号召全国各地都向太原市房管局学习,各小区迅速成立业委会!但笔者在未打开文件、未看时,只回复两个字:冷静。
近几年笔者开始参与有关业委会的相关维权事务,不仅实际感受到成立业委会的艰难,更是深刻体会到各地政府部门推动业委会成立的乏力(甚至可以说是在极力阻挠、破坏业委会的成立)。表面上,每年全国各地都会出现一些助力业委会的文件、政策,但这些文件、政策的效果如何,大家都心知肚明,大部分小区的业主,仍然在为成立业委会而艰难跋涉。
其实太原市房管局的这份文件,并没有什么新意,要求各小区在限期内全部成立业委会,这事早就有,例如,笔者曾在2025年3月介绍过深圳市住建局在2022年发布的文件——《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全覆盖的通知》,要求“逐步实现2024年底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覆盖率100%”,现在都2026年了,深圳的业主请谈谈全市成立了多少业委会,具体数据虽不清楚,但没人相信覆盖率100%吧?还有更早的,2020年9月23日,河南省政府网推出——漯河市将用两年时间实现业委会全覆盖。
我们再详细看看太原市房管局的这份文件。该文件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迅速!”,文件是指出:市政府针对成立业委会的工作要求是“4月底前全市实现全覆盖,5月底前全面展开对物业的评价工作”。文件落款日期是3月18日,就是说太原市要在一个月多一点的时间内,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要成立,原来的5741个物管会要转化成业委会!这可真是神速呀。只想问问房管局的公仆们,你们是否知道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委会成立的流程、时限?是否知道怎么组建筹备组、怎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要在一个月内成立业委会,这真是开天大的玩笑!最重要的,业主同意成立吗?
估计有人立即来喷,以前总说街道办、住建局故意阻挠、破坏成立业委会,现政府部门主动要求全覆盖,反而还质疑!小区要成立业委会这不是大好事吗,难道还要征求业主意见吗?这么矫情呢!
很遗憾,小区业委会还真不是政府想成立就成立的,还必须要征求业主的意见,正确的说法是由业主决定是否成立业委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注意,这里用的是“可以”,不是“应当”,就是说小区不是一定要选举业委会的,是否成立是由业主来决定。现在房管局的各位公仆们,下个红头文件要求全部都成立,是不是属于越俎代庖?直白的说就是超越了行政职权!
成立业委会对业主不是好事吗,何必计较是否越权呢。成立业委会对业主是好事,但用这种方式成立业委会对小区、对业主会是什么结果呢?许多小区无法成立业委会的重要原因就是业主参与率低,政府下个文件大家就会积极投票吗?而且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选举出的业委会,是否真能代表全体业主呢?只能是行政命令下的“业伪会”吧。
笔者不禁要问,这么急切的要求成立业委会的目的是什么呢?真是象文件开头说的“治理物业突出问题”?如果真是这样,那以前怎么不要求成立呢,何必成立5741个物管会呢?
不少业主注意到文件中这句话:目前全市组建物管会5741个,如何实现有效转化,是专班首要考虑解决的问题。看来是要把这些物管会“转化”成业委会,但问题是物管会能直接就转化成业委会吗?
大家都知道物管会这个怪胎,是由政府部门组建的,而业委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即使现在科技高度发达,两个不同的物种能“实现有效转化”吗?由此看出,太原市房管局的公仆们,对业委会这种业主自治性组织并不了解,以为一纸红头文件就能迅速成立,只要将物管会换个名就成了业委会!
可能不少业主没注意到文件中的一句:5月底前全面展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工作,这句话可能就是要求迅速成立业委会的真正原因。
《民法典》并未规定物管会,都是地方法规中出现的,物管会与法理相悖,明显有违反上位法之嫌,一直受到广大业主的质疑。可是太原市竟有5741个物管会(业委会有多少不知道)。文件开头称要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所以5月底前全面展开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工作十分重要。由谁来评价呢?由业主来评价物业?那就不用评价了,政府难道能给业主痛斥黑心物业的机会吗?各小区纷纷要求换物业,政府怎么收场呢。可物管会是名不正言不顺,怎么办?当然是成立听话的业委会来评价最好啦!
可能有人要喷笔者“阴谋论”了,但无论如何,广大业主应该清楚业委会可是要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如果成立了“业伪会”,那还不如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