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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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此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招聘条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 考试由医院成立的专家小组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具体面试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总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医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人事科咨询。 咨询电话:0351-5656372 监督电话:0351-565630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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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