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绿刺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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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太原维刚实验学校上学的初三学生小郭(化名),上体育课时与体育老师杨某发生矛盾,引发肢体冲突,小郭被老师打伤面部。
第二天,学校老师带小郭去医院检查,并通知了家长。诊断病历显示,左侧上颌骨骨折,错合畸形及左侧上颌窦囊肿。
医生说,做手术短期内骨头长不好,自行调养还有增生的可能。

家长已报案,警方正在进行伤情鉴定。家长并和学校、教育局就小郭的伤情、学习耽误等问题多次协商赔偿,但没有达成一致,后续会诉讼。
打学生的老师杨某还在试用期内,已被学校开除。
这位处在试用期内的体育老师太冲动了,既伤了学生还丟了工作。
如果伤情鉴定出来,打人老师的行为被认为恶劣,家长坚决要求处罚老师时,老师会面临拘留、罚款、赔偿。

初三的学生不是小娃娃,体格发育好的学生比老师都高大威猛。
既然是师生发生肢体冲突,那就是老师打了学生,学生也揍老师了,不知老师有没有受伤。
涉事老师杨某被开除了,好像蒸发了一般,媒体上都见不到老师的声音。
只有学生小郭家属、学校人员回应,事件的来龙去脉就难搞清楚了,家属讨说法、要赔偿,学校得减小负面影响。
这一回,人们当然又可以“帮”家属声讨老师了。
从法理上讲,教师无论如何都不能体罚学生,殴打学生更是犯法,可是当有学生挑衅为难老师,老师用常规方法管理学生总会失效。
为了尊严、为了治一治目无老师的学生,老师只好不顾丟工作、赔钱、被法律处罚的后果,出手打学生。
有专家说,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绝不能动手,如学生不服教育惩戒,应交由学校进行违反校纪校规处理,或者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
人们都知道老师不该打学生,如果有老师打骂学生,就是师德败坏,就该严惩。
可没有多少人体验过老师的难。不少学生的天真、善良早被自私、恶意、坏狠“吃掉”了,他们以侮辱学生、老师为能事,以破坏课堂、影响他人学习为乐事。
他们把老师当“出气筒”,老师在他们面前就如低三下四的用人一般,不被打就是幸运的了。
虽然打人的老师还在试用期,他应该知道国家有教育惩戒规则、学校有校规校纪,可所有管理学生的规则是起不到作用,而他还得上课、面对学生的过分行为。
但凡不是没有办法、忍无可忍时,老师绝对是不敢情绪冲动的,尤其是面对私立学校的“少爷”们。

当下的老师在夹缝中求生存,处在管还是不管两难的痛苦中,国家禁止体罚学生,而学生却在蹬鼻子上脸破坏课堂,老师不管或和颜悦色教育无济于事,强硬管理又会面临违规、网曝风险。
属于学生的权利在不断完善细化,而教师的基本权利没有保障,职业尊严更没有人关心。
缺少制度、规范保障的老师,只好职业尊严被学生侵犯时,以牺牲自己来违法、违师德为代价教训学生。
老师明知体罚会伤害学生、伤害自己,可能怎么办?可以躺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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